榆阳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榆阳区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要求,根据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以及《榆阳区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我区开展梳理了第二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榆阳区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予以公布。

附件:1、榆阳区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


附件1:榆阳区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

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docx

榆林市榆阳区司法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