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阳公安分局结合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借网络舆情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燕某某恶势力集团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影响极其恶劣。
网络要挟敲诈勒索
2017年10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燕某某在榆阳区某村,以土地项目纠纷为由,雇佣社会闲杂人员阻扰被害人刘某某施工,威胁未果后,又伙同何某(另案处理)在网络媒体上发表帖子曝光进行威胁,共敲诈勒索刘某某53万元。2018年,犯罪嫌疑人燕某某以曝光被害人樊某有多处房产为由对其进行要挟,要求替其偿还200万元贷款。要挟未果后,又联系他人在网上散布负面消息,致使被害人迫于精神压力,跳湖身亡。
弄虚作假诈骗钱财
2011年、2016年,犯罪嫌疑人燕某某以能够帮忙办理房产证为由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石某钱财。2018年6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燕某某以未审批立项的土地整改项目入股为诱饵,取得被害人杨某等人的信任后,签订合作协议,骗取入股款,又以工程交押金、办理审批手续等为由骗取钱财,共诈骗金额52万元。
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寻衅滋事
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燕某某以土地项目纠纷为由,先后多次纠集李某、李某某雇佣、指使张某某等社会闲杂人员10余人在工地阻挡施工,并恐吓、殴打工作人员,其中1次致一人轻伤。
明目张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2013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燕某某为了取得项目合作“伙伴”的信任,伪造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审查表,骗取他人签订合作协议。
索要赌债非法拘禁
2013年2月,该案团伙成员李某伙同他人以索要赌债为由,殴打、非法拘禁被害人常某30小时,后以同样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刘某60小时。2018年1月14日晚,该案另一团伙成员李某某伙同他人将被害人高某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1.2万元转走挥霍,后退赔。
燕某某获刑二十年
2019年7月31日,经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6万元,诈骗所得赃款52万元依法退赔。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