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1 |
行政检查 |
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按照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所确定内容进行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实地检查 |
每半年检查1次。 |
2 |
行政检查 |
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按照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所确定内容进行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营运车辆数量少于50辆(含本数),按5%的抽检比例1年1次;营运车辆数量高于50辆,检查比例为1年1次。 |
3 |
行政检查 |
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按照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所确定内容进行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一、二类维修企业1年1次;三类维修企业按5%的抽检比例,1年1次。 |
4 |
行政检查 |
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
源头装载企业 |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按照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所确定内容进行检查。 |
1.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3. 《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源头装载企业(煤矿类)1年2次;非煤矿类1年1次。 |
5 |
行政检查 |
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按照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所确定内容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1年1次。 |
6 |
行政检查 |
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
货运站(场) |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按照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所确定内容进行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1年1次。 |
7 |
行政检查 |
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船舶企业 |
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按照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所确定内容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按照营运船舶季节性经营特性,高峰运营时段,1年2次。 |
备注:1、涉企投诉、举报及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企业,接诉即办,不受规定频次限制;
2、部门及行业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所确定的抽检企业,不再安排常规检查;
3、专项整治、节假日安全执法检查,按照上级部门安排执行;
4、路政执法巡查检查,每月每乡镇至少巡查一次(《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榆区政函〔2024〕44号)文件精神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