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欠薪”问题的答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4-10-09 21:08:00

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扣除绩效工资2000元未发放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4-10-21 16:58:00
回复单位:中共榆林市榆阳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办责成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核实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应的欠薪问题属实。区人社局已于2024年10月15日协调公司负责人支付您2024年5月份绩效工资630元。剩余未支付工资存在争议,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区人社局已就此事告知您,可向榆阳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您的评价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最好标准,也是我们改进工作的最大动力!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