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网网友反映“由于无法缴费,导致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报销”相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0-03-28 00:00:00

徐怀春在2019年12月10经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多次失败后。又经过多次联系大队,乡政府反应医疗保险无法缴纳问题,得到向上级反应,回家等候的消息。导致2020年1月16日在神木县医院住院。任然无法缴费,联系乡政府,任然说没有回复继续等待回复。在2020年1月20日又经尝试缴费,结果缴费成功。

2020年3月6日去榆阳区合疗办报销(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4日神木县医院医疗费用),榆阳区合疗办经审核后,发现由于缴费失败,导致缴费滞后。无法办理报销费用。希望早日给以回复和报销费用。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0-04-03 00:00:00
回复单位:129020406423932518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收悉后,区医疗保障局就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办法(试行)》(陕税发〔2019)94号)文件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务部门征缴费款入库后,及时将缴费明细信息传递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入库信息完成权益记录,以权益记录信息作为缴费人的报销依据。您在2020年1月20日缴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再将缴费信息传递医保部门。

        榆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政策,缴费标准、政策待遇等统一由市级部门制定,我区严格执行市级统筹政策。按照榆林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后缴纳2020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实行即参即保,即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鉴于您的情况,我局已反馈市医保局, 正在等待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