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留言时间:2020-05-05 00:00:00
您好,尊敬的领导,金榆小区2014所有费用分文不欠,全部缴纳,22/23号楼,属于医科所安置房,凭什么,为什么至今不给予房产证,请领导高度重视,给予办理。
部门回复
回复时间:2020-05-14 00:00:00
回复单位: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合同约定,金榆小区产权办理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经调查开发企业已经将相关办证材料准备完毕,下一步将报送榆林市不动产局,由市不动产局安排办理工作;
三、目前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已责成专职人员负责对接市不动产局及开发企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