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5-0002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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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阳区信息发布审核与管理制度 |
第一条:门户网站重点发布部门单位工作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通知公告类信息、区域金融信息、热点专题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二条:门户网站信息来源主要来自:国家、省级及本地权威网络媒体和上级门户网站;各部门自采自编的政府信息;各有关金融机构报送。
第三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发布后要及时复查。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本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维护相关栏目。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指标,杜绝空白及未更新栏目出现,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无误,链接可用。
第五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严格按照 “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要明确编辑把关环节的责任,做好信息内容接收、筛选、加工、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随时编辑、上网。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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