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25-0002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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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榆阳区政务公开专区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区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区政府办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
(二)查阅设备上将集成“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
(三)政务公开专区需指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向查询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对存有其他困难的查阅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纸质文本的更新、打印、登记、整理、保管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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