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2016083285C/2025-000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区政发〔2025〕20号
[ 名 称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的通告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的通告
时间:2025-08-08
来源: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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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榆阳区实际,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停区域

下列区域及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含空载、待装待卸、临时停靠等):

(一)绕城快速干道以内区域,以及沿线商铺门前(用于

保障生产、生活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后,限时在相关企业的专用停车区域临时停放);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三)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居民住宅区(含乡镇)、商业街区、集贸市场等;

(五)重要军事设施、通信枢纽、电力设施、水利设施;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如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化工企业等)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

(八)城市主要干道、桥梁、隧道、涵洞;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停放区域。

二、规范指定区域停放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在榆阳区行政区域内临时停放的,必须驶入专用停车场或在指定的临时停放区域进行停放。

(二)我区已建立了榆阳经开区(芹河)危化停车场(G242绕城西过境线下行线K657+647处),并提供规范免费停放服务。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专用停车场停放。

(三)对于因装卸作业确需临时停靠的车辆,应选择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空旷地点,并确保有专人值守看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装卸作业必需时间。

三、应急处置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停放或临时停靠期间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第一时间拨打110、119报警,同时报告所属运输企业及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

四、法律责任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停区域停放、在非指定区域随意停放、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未履行报备手续或应急处置不当等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0912-3260122

榆阳区交通运输局:0912-3882220

榆阳区应急管理局:0912-3607222

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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