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石林
联系电话:0912-3525099
办公地址:榆林市榆林大道1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主持区住建局全盘工作
负责区属建设工地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统筹抓好小西沙片区、古城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区喷淋项目建设及后期验收送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承包监督管理;建筑业管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房地产监管等工作。分管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局建管室。
负责重点项目争资申报、村镇规划、人防、城区防汛、财务审计;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配售配租、产权转换及上市交易、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日常监管、租赁补贴等工作;负责榆阳河、芹河生态治理工程,榆阳河北沙畔棚改拆迁及榆阳东路(西段)道路项目,以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市政项目建设。分管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榆林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局财务室。
负责乡村振兴、镇村建设;环保、污水处理及垃圾压缩转运设施设备;信访问政、法治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物业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负责巷道改造,火车站北棚改及榆林大道拓宽改造,流水沟公租房、安置房项目建设,以及德静路二、三、四路及其连接线项目建设。分管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局村镇室。
负责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全生产(城镇燃气、自建房)、气化乡镇;负责文化北路棚改拆迁及道路拓宽改造。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分管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政务公开、系统目标责任督查考核;创建创文(旱厕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防疫;工会、统计、民兵整组等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沙河北岸城市绿地公园、沙河口棚户区更新、德静东路棚改及其道路拓宽改造、长城北路至210国道过境线拓宽改造项目建设。分管市新宇建筑工程公司、局办公室。
负责榆林中心城区外规划建设和居民住宅建设行政执法监管、指导,消防、防震减灾、彩钢房及煤棚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公厕建设、东城墙西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一期二期、梅花楼棚改及片区治理改造,以及其他古城开发保护方面的市政项目建设。分管区城建监察大队、区住建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规定,并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依法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产权转换、租售并举的审核、核准、登记和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废弃房屋圈舍拆除和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全区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区规范房产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区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市场管理,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五)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镇(乡)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榆林中心城区以外镇(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改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省市区重点示范镇、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农居示范户、环境整治示范村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六)编制和修订榆林中心城区以外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査榆林中心城区以外镇(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榆林中心城区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提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前的使用性质、规划条件;负责工程建设“三线”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拟订全区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规划建筑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劳保统筹基金的征收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负责区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区管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工程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工作。
(十)负责全区防震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震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震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负责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震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废弃房屋圈舍拆除和美丽农居建设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
主办: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承办: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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