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屈晓燕
联系电话:0912-3525243
办公地址:榆林市榆林大道1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全盘工作。
分管办公室、医疗救助股,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中心。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各项工作,涵盖机关机要保密、文秘档案、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等工作;牵头重要文稿起草、政策文件审核及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清廉榆阳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费用审核及救助金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待遇保障股、基金财务股,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待遇标准制定及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负责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股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拟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药价格监测、采购业务审核及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法规稽查股 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依法查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受理投诉举报及信访维稳、营商环境等工作;统筹行政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监督案件处置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安全防控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执行中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三)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负责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承担全区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拟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与结算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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