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卫生健康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配置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中、省基本药物政策,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兑现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七)组织实施全区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生育全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措施;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八)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九)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十)制定全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区卫生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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