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 责 人:刘振和
联系电话:0912-3525057
办公地址:榆林市榆林大道1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主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
协助刘振和同志工作,负责移交接收、退役安置、岗前教育培训、军休服务等工作;分管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股。
负责党建、双拥、财务工作,分管党务股、财务股、区双拥工作服务中心。
负责抚恤优待、褒扬纪念、医疗补助等工作;分管优抚褒扬股、市烈士陵园。
负责就业创业、就业创业培训、社保接续、立功奖励、乡村振兴、创文创卫等工作;分管就业创业股。
负责区双拥服务中心和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信访维稳、关爱基金、法律援助、基层服务站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榆阳建设等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权益保障股。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中省市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地址:榆阳区政府113办公室
办公电话:0912-3525057
主办: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承办: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主办:榆阳区人民政府承办: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站点地图
地址:榆林市榆林大道166号运行维护:榆林市榆阳区电子政务中心运维电话:0912-3525024
网站标识码:6108020011网站备案:陕ICP备08006837号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