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2016083349A/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榆阳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安文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安文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4-08-06
来源: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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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榆阳区审计局对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安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安文同志自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任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负责该单位全面工作。安文同志带领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班子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建立了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辖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二是设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室和价格调解工作站,旨在调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从审计情况看,安文同志任职期间,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指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基本能通过集体研究,符合民主决策原则。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经区考核办考核,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020年、2021年、2022年均为良好等次;安文同志2020年为合格等次,2021年、2022年均为优秀等次。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安文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审计结果表明,安文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1.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020年至2022年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报账6笔,金额8274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财务核算不规范。

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2020年至2022年支付临时工工资和交通补助4笔19816元打入个人账户再进行发放,未通过银行统一代发。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榆阳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榆阳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已经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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