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18-0237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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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8-03-19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榆阳区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镇)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做好2018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榆林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安监发〔2018〕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榆阳区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榆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榆阳区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总基调,按照《榆林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努力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一)非煤矿山企业杜绝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非煤矿山领域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每个非煤矿山企业监管主体,监督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继续保持矿山整顿关闭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方式,取缔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四)按照省局“一方案两意见”要求,培育一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企业”,推动全区非煤矿山行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铺开。
(五)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区、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省级、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以外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逐一明确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人,建立全覆盖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强化目标绩效完成情况考核,各乡镇要与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并在年末对各乡镇与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措施。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是结合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为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厘清责任和职责范围,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责任人;二是在醒目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本年度阶段性工作人任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三是推行安全操作责任提示牌,明确岗位职责、主要风险、管控方法和应急措施,做到提示到岗,预警到人;四是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预防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向全体职工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实施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三)深入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更高要求,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新的历史起点,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学以致用,大力推动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改革发展,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不折不扣地完成非煤矿山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设了安全总监工作。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定位从“当行业管理者,企业安监员”向“安全监管执法者”转变,工作思路从泛泛抓安全向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的转变,工作方法从注重事故查处向事前防范的转变,工作手段从传统的眼看、手摸、凭经验等方式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转变,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要突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重点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分析查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隐患,坚决堵塞漏洞,把隐患排查治理正真落到实处,杜绝安全监管出现盲区。把检查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报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淘汰落后设备设施、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用行政处罚倒逼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事故责任单位以及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与煤共半生加大重大隐患惩处,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强化打非治违力度,重点加大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执法。推动各乡镇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无证作业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上限处罚,坚决防止违规生产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申请延续的,一律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僵尸”矿山、落后矿山关闭退出。对2015年以来审批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核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生产、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因矿产品价格上涨擅自复工复建行为。
(四)持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继续落实露天矿山分层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边坡管理,坚决落实高度200米以上露天矿山和排土场高陡边坡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对石油(天然气)钻井、固井、录井、试油、压裂、测井、井下作业、油建、管道储运开采技术服务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劳动保护情况的督查检查。按照期限和标准彻底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对设施设备陈旧、不按时限检测检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并督促其被服务企业配合停工清退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把符合安全标准和产业政策作为非煤矿山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和行政许可审查关。要高度重视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工作,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企业要及时告知,督促其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对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监业务人员必须组织进行现场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和“皮包”公司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回头望工作。以环保督查为契机,把原油、气集输管道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同时,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突出对预防井喷、硫化氢中毒、高陡边坡、大型采空区、炸药库、排土场、输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点以及煤油气盐开采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开展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严把外包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设备、技术、业绩等准入关口,强制要求外包作业企业配备3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注册非煤矿山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严防鱼目混珠,滥竽充数。二是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与信息报告、安全检查与考核奖惩和违约责任等。发包单位每月要分析外包工队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督查,监督承包单位深入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对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发包单位每季度和年末要对外包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无条件解除发包合同。坚决禁止“以包代管”、矿山承包等现象。要打破独家垄断检测油气开采设备的局面。加强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引进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油气设备检测。坚决执行地下矿山年开采3万吨、露天开采年开采10万吨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已经关闭的企业,切实关死、管牢、关实,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能分工,严格标准政策,落实关闭责任,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整顿关闭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在许可期满坚决予以清退市场。对证照不全的、经整改不能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六)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市局确定中石化华北分公司采气一厂等企业作为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企业”,参照带动引领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铺开。根据省、市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形成一整套符合我区实际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在全区非煤矿山行业试行,实现企业对标检查,部门对标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评审组织机构、评审单位培训,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保持水平评估,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等级划定等方面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融合。
(七)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季度例会制度。国土、工业经济、公安、环保、住建、供电、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l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非煤矿山规划设置,整合关闭、安全环保等实际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企业调度会议,通报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安监部门要认真制定方案,抓好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工业经济部门要协调统筹油、气长输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强化油、气区治安整治和采石场火工品使用情况整治,重点整治非法收购原油(站)点、非法盗窃运输原油、非法拉运油田物资、私接乱拉盗用油田水电气、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问题。国土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石油资源和矿山资源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油井”和“黑矿山”。环保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原油泄漏后的现场救援、事后处置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保护措施,防范因施工危害原油、气管道安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供电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停电配合工作,坚决杜绝给非法开采矿山企业提供电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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