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2016083285C/2017-0120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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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17-06-0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及《榆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7〕39号)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着力解决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近年来我区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标本兼治,坚守安全红线,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点管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理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榆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发改局、公安榆阳分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汇总和上报。区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国家、省、市、区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于2019年11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摸排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
2.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和分级情况。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分别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有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识别,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分级,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体数据库和行业分布情况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储存介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等。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列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加强对液氯、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做到底数清楚、措施到位、管理规范。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对标专项整治,逐一明确监控措施和手段。对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完善,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具有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功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推动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分级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杜绝事故发生。
5.加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红线(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下简称安全红线)划定工作。对新建化工项目要结合《安全预评价预报告》预划安全红线,在竣工验收时要完成安全红线划定工作;对已建成化工企业结合装置情况进行安全红线划定,同时,将安全红线纳入多规合一“一张图”及业务平台进行管理,确保化工企业周边安全风险可控。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相对集中区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依托“12680”应急体系,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探索在麻黄粱工业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芹河新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成品油、甲醇等轻质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推动轻质易燃液体装车系统的下装改造。
6.全面推动非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根据省、市要求通过定量风险评估,根据社会和个人可接受风险值,摸排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合理确定城市与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提出搬迁计划。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照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积极争取中、省有关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政策,通过利用中省专项建设基金,充分调动企业和县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非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的全过程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排查,完善监管台账,强化部门协作,做到信息共享。采取整顿关闭和整合提升的措施,通过清理挂靠车辆,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运企业,适度控制危运企业数量和规模。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场安全条件,提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备水平,落实危险液体货物运输车辆罐体安装紧急切断阀措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建立许可信息通报制度、合法装载登记制度、非法托运、违法装载联合查处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四必查”(查车辆合法经营证件,查人员从业资格证,查罐体检验合格证明,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制度,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使用,严把装卸关,建立危险化学品车辆定点停车机制,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为之服务的危险化学品停车场,规范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管理,联合查处非法托运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根据《城乡规化法》和各类、各项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严格油气长输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控制和消除新增隐患。配合省、市上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我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事项,做到上下一致、权责对等,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及时修订《榆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要求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能力,建立信息交换和案件交接及督办平台,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探索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以及化工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等国家有关标准。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布局。我区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生产、储存企业(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应当单独设置具备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化工物流园区。在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14. 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产能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不符合我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15.严格安全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发展改革、国土、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化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的公示制度,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对新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为油气田服务的环保回收及危废处理类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项目选址负面清单制度,其它新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定期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识别更新,依托智慧安监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资料库;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并及时对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修订、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化工特殊作业管理,建立作业动态评估和监控制度,推动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双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结合岗位巡检开展企业全员隐患排查工作,实行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企业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有关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熟知所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属性和应急处置措施,随车附带托运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托智慧安监平台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数据库。
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大力开展安全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提高化工企业准入门槛,新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积极推动现有企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对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培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0.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2019年前达到二级标准化。选取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基础较牢固、安全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企业,树立典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关于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醒告诫的函》(榆政安监函〔2017〕12号),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22.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危险化学品失信企业列入全区诚信“红黑榜”。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企业信息曝光力度,以此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问题。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以及迟报、瞒报事故或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国有企业,还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对党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党纪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及时将事故责任单位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在相关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4.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罚没、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统一交于环保部门进行集中处置。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按照”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推动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水平,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公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名单,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5.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从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等各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并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危化品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从事危化品监管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过程管控,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增强监管效果。
26.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27.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安全标准、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9.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中省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依托榆智慧安监平台,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本市外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制度,配合落实省上电子追踪标识。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提升应急处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水平。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榆林基地建设资金,指导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完成我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力争在2017年底前形成战斗力。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依托兖矿、陕西有色、未来能源等重点企业,在智慧安监系统平台建立企业优秀员工大讲堂,通过员工讲述安全和技术,提升产业工人的安全技能。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相关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要于2017年5月15日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末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区政府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区直有关单位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不能履职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效追责。
附件:榆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工 作 要 求 |
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完成时间 |
1 |
安排部署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加强沟通联络,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
根据《榆阳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行业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
区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工业经济局、商务局、煤炭局、卫计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食药监局、邮政局、交警部门、消防大队,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2017年5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
2 |
厘清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制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的责任。 |
根据“三定”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厘清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工业局、商务局、煤炭局、卫计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食药监局、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交警部门、消防大队行业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和管理责任清单。 |
区编办牵头,区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工业经济局、商务局、煤炭局、卫计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食药监局、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交警部门、消防大队配合完成。 |
各部门制定,报区编办审定,抄送区安委办备案,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
3 |
1.全面摸排安全风险行业分布情况,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单位,建立覆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分布档案; 2.全面摸清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 3.加强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对使用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排查,登记建档,确保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体数据库和行业分布情况数据库;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对标专项整治,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平台。 5、严格执行“一书一签”, 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数据库。 |
1、根据职责开展摸底调查,填写《榆林市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从业单位安全风险调查表》,摸清行业涉危企事业单位名称、分布及存在的安全风险,摸清重大危险源的坐标和监控措施情况; 2、收集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电子版和纸质版; 3、根据《榆林市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从业单位安全风险调查表》中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对标情况,各部门按职责开展重大危险源对标整治。 |
发改局负责独立发电厂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煤矿山、油气长输管道、金属冶炼企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公安分局负责爆破公司炸药储存情况调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分布,停车场和铁路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煤炭局负责煤矿使用危险化学品(包括柴油、炸药等)情况调查; 环保分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企业,所属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工业经济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经营企业,轻工、建材、机械等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商务局负责加油站、商贸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卫计局负责所属医疗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和校办工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调查;、 农业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林业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畜牧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以及肉食储备库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水务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水库、水务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食药监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调查。 区安委办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分布情况的调查及汇总工作。 |
1、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2017年11月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汇总。 各行业单位在调查行业安全风险的同时,要收集本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区安委办汇总。 2、重大危险源对标整治工作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完成情况于2018年11月5日报区安委办。 |
区安委办负责根据各部门的汇总情况,建立全区各类数据库和危化品分布及重大危险源电子地图。 |
按照智慧安监平台建设进度完成任务。 | |||
4 |
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红线划定工作。 |
1、发文组织开展已建成化工企业开展定量风险评估; 2、开展现有9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红线划定工作; 3、持续开展新建化工项目安全红线划定。 |
区安监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
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已建成化工企业红线划定;持续开展新建化工项目安全红线划定工作。 |
5 |
开展成品油、甲醇等轻质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和装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轻质易燃液体装车系统的下装改造。 |
1、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 2、督促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督促有关企业进行下装改造。 3、对新建化工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阶段进行源头管控,落实下装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 |
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
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任务。 |
6 |
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相对集中区定量风险评估; |
1、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定量风险评估量。 |
区安监局负责。 |
2018年5月前完成任务,2018年5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备。 |
7 |
推动非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对距离不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搬迁。 |
1、摸清非园区化工企业底数; |
安监局负责。 |
2019年6月前完成。 |
2、根据省、市要求逐步搬迁安全防护距离不合规定的企业。 |
区工业经济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配合实施。 | |||
8 |
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采取整顿关闭和整合提升的措施,通过清理挂靠车辆,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运企业,适度控制危运企业数量和规模。 落实危险液体货物运输车辆罐体安装紧急切断阀措施,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使用。 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场安全条件,建立危险化学品车辆定点停车机制,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为之服务的危险化学品停车场。 |
1. 开展危运企业专项整治,整合关闭不合规定企业,落实紧急切断阀和防撞措施; |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
2018年8月前完成任务。 |
2、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场安全条件; |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交警部门、质检局、安监局配合。 | |||
3、发布文件,建立危运停车场建设规定; 4、推动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建设; |
区安委会负责,区交通运输局、交警部门、安监局配合。 | |||
5、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 |
交警部门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配合。 | |||
9 9 |
严格油气长输管道周边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省、市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明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 |
1.持续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周边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管工作; |
区工业经济局、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国土局、安监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
持续推进。 |
2、明确全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 |
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任务,2017年11月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 ||
3、配合省、市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 |
按照省、市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 ||
4、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 |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 |
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任务,2018年9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 ||
10 10 |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交换和案件交接及督办平台。 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全区外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制度,配合落实省、市电子追踪标识。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安全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 同时加强对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
1、修订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机制,制定案件转接制度。 |
区安监局负责,工业经济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 |
2、依托智慧安监系统建立包括基本信息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在内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交换平台。 |
按照智慧安监平台建设进度完成任务。 | |||
3、完善建立本区化工企业外销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制度,配合省、市落实电子标签。 |
区安监局负责。 |
2017年8月前修订,后持续推进。 | ||
4、依托民爆安全管理平台等手段,加强硝酸铵等高危化学品的管理。 |
公安分局、安监局、环保分局按职责推进。 |
持续推进。 | ||
11 11 |
1、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专门用于化工项目建设的化工园区或在工业集中区规划化工功能区在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2、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3、对新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为油气田服务的环保回收及危废处理类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选址负面清单制度,其它新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园区。 |
1、明确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的化工产业功能区; |
区政府负责。 |
园区划定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红线标注于2018年6月完成,完成后分别以县区政府文件向市安委办报备。 |
2、标注出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防护红线。 | ||||
3、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为油气田服务的环保回收及危废处理类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入园入区; |
区发改局、住建局、工业经济局、国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制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为油气田服务的环保回收及危废处理类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选址负面清单。 |
区发改局、住建局、工业经济局、国土局、安监局联合发文,制定清单。 |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 ||
12 |
1、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产能力度。 2、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项目。 |
1、制定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准入规模门槛; |
区发改局负责。 |
2017年10月前完成。 |
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持续推进。 | |||
3、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 |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
2019年10月前取得成效,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 | ||
13 13 |
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的公示制度,健全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
1、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条件审查公示制度; 2、持续实施公示制度,做好与公众的沟通。 |
区安监局负责。 |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制度制定工作,9月份开始实施。 |
14 |
对“两重点一重大”实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
按照“多规合一”试点要求,实行部门联合审批。 |
区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分局、安监局按各自职责进行。 |
2017年10月前完成,10月后持续推进。 |
15 |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
1、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区住建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装设计施工管理; |
区质监局负责 | |||
3、严肃事故追究。 |
区安监局负责,区住建局、质监局配合。 | |||
3、联合发文引入专业质量监督站监督机制; |
区住建局,工业经济局、质监局、安监局联合发文对明确法规要求。 |
2017年10月前发文落实,后持续推进。 | ||
16 |
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化工特殊作业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科技强安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同时对老化工企业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 |
1.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资料库; |
区安监局负责。 |
按照智慧安监平台建设进度完成任务,后持续推进。 |
2. 督促企业按照《榆林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特殊作业管理。 3.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 |
持续推进。 | |||
17 |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
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计划,采取双随机,持续加强涉危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和违规企业曝光力度。 |
区安监局、公安分局、质监局、环保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部门、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8 18 |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1.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 2.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
区安监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3.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八部门《关于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醒告诫的函》要求,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 |
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业经济局、环保分局、质监局、工商榆阳分局联合惩戒。 | |||
19 |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
1、强化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管控。 |
区环保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20 |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
1.确保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 |
区安监局、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2.分级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 |
区安监局。 |
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 | ||
3、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专家查隐患工作。 |
区安监局。 |
每年定期开展,持续推进。 | ||
21 21 |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
1.对安全、环保评价等中介机构编制的评价报告定期进行抽查、评估。 |
区安监局、环保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2.对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依法申请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将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 ||||
22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 |
1.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区安监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23 |
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处置要求,落实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配套建设资金,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探索在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园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完善现场应急处置程序,督促企业实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卡; |
区安监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 |
持续推进。 |
2.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 | ||||
3.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 |
区财政局牵头、安监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
4.落实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榆阳区基地建设资金。 | ||||
5、推进麻黄梁工业集中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建设,并依托兖矿、陕西有色、未来能源等单位推进应急一体化平台建设。 |
区安监局牵头,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
2019年5月前建成。 | ||
24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
1.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 |
区安监局。 |
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 |
2.依托市、区智慧安监平台、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 3.依托智慧安监平台建立企业优秀员工大讲堂。 |
区安监局、教育局、人社局分工负责,各有关企业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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