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2016082944M/2025-0021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来源: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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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 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5〕28 号)精神,现就陕西省 2025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首次注册到期的在职在岗教师、新进教师、“暂缓注册”的教师以及新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纳入注册范围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省、市级直属学校、大学附属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在学校驻地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注册申请工作。工读学校、成人技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各级教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的定期注册工作暂缓受理,2024年入职教师(含公费师范生、定向生、特岗教师、学科教师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下同)、2024年前参加工作且未完成首次注册的人员,以及2025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2025年均暂不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待工作满一年后再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上年度考核合格;

5.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第二轮定期注册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1.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3.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但原则上需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应调整到低学段任教或调离教学岗位。中小学新进教师不得“低段高聘”;

4.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首次注册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结论,已经注册的应及时取消前次定期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五)暂缓注册者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应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需在受理季及时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 “注册不合格” 处理。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原则报区级初审机构审核。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受理期内的最近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所在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5.2025年继续教育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区级初审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初审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模块中给出注册结论。

(六)区级初审机构将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给出注册结论和有效期并加盖公章。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我省定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15日—10月10日)。区级初审机构负责通知本辖区纳入注册范围的单位(学校),由相关单位(学校)组织本单位(学校)参加本次定期注册的教师,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任教单位(学校)。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遗失或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须在区级注册初审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办。

(二)现场确认阶段(10月11日—10月28日)。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统计表集中统一报送区级初审机构指定的确认点审核。确认点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合格材料在网上给出确认意见;不合格材料要求补全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再次确认,确认完成后将合格材料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区级初审阶段(10月29日—11月16日)。区级初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确认点确认通过的注册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在网上给出初审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认真制定注册实施方案,落实专管机构和专管人员,如遇人员调整,需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变更管理员信息。

(二)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所在单位(学校)任何费用。

(三)领会政策,做好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各单位、学校要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保证广大教师熟悉申报时间、申报方法、申办程序及注册条件,加强业务指导和系统使用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严格程序,确保注册质量和信息安全。各单位、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落实 “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抓好教师申请指导、材料初审、信息录入等环节,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对审核不严导致问题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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