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00MB2A15141J/2023-0000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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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阳分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09-2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召开《榆阳区中心城区以外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阳分局拟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3时30分,在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阳分局6楼会议室对《榆阳区中心城区外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听证会代表须知:
一、凡榆阳区户籍公民及暂住公民,年满18周岁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提出申请时,需所在单位组织出具证明,并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听证的,需指定听证会代表,人数限定1人,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问,查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六、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听证会代表,请于2023年10月23日前向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阳分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七、凡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参加听证会和不按时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听证会代表,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榆阳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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