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雷电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2026年度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雷安全意识
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防御难度高等特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防雷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安全责任人,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本领域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施安全监管。
二、严格落实防雷工程建设要求
依法安装防雷装置。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及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雷电防护装置,确保防雷装置设计科学、质量可靠。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降低防雷标准,不得擅自减少防雷设施。
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主体。雷电防护装置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是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加强日常管理。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档案,制定防雷安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管理。
落实检测制度。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不得委托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的机构。检测不合格的,须按要求限期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运行。
四、切实加强防雷技术服务监管
严格资质管理。在我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严格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无证或超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检测业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查询核验。
规范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如实记录检测过程,留存现场影像资料,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检测报告应当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并报告榆阳区气象局。
强化信息管理。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完成后将检测报告、现场检测影像资料、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规范外地机构管理。取得外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机构,在我区开展检测活动前,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陕西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榆阳区气象局告知并报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相关信息,依法接受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五、强化部门协同和社会监督
压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排查并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防雷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榆阳区气象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防雷安全秩序。
及时报告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榆阳区气象局报告灾情,并积极配合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统计上报工作,为科学防御雷电灾害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六、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榆阳区气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未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
(二)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应当定期检测而拒不检测,或者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四)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五)转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
(六)其他违反防雷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榆阳区气象局咨询电话:0912-3282974
举报投诉电话:0912-3282974
通讯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榆林市榆阳区气象局办公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榆阳区气象局
2026年3月3日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