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建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建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住建发〔2022〕334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区政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报名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城区居民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对象户籍登记地址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且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就业并租房居住的职工(指毕业5年以内新就业人员)。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对象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务工并租房居住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榆阳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即每人每年低于48042元。
2. 申请人名下家用小型汽车累计不含税的购买价格不超过15万元;营运车辆不超过1辆。
3. 申请人在榆林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无国有土地、宅基地;租房需一年以上;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住房(租住区直管公房及其他公房已退出)。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投资不超过50万元。
(二)个性条件
城区居民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户籍地址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辖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新就业职工:申请人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超过5年;申请人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辖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职工社保;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创业公司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辖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社保;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创业公司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三、报名时间及地址
1.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31日早上8:00-下午6:00;
2. 报名地点:现居住地社区(村)。
四、申请提供资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3.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 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提供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无车证明原件,如购买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 新就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城镇职工社保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提供城镇职工社保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2张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
8. 时间节点以2025年7月21日前为准。
榆林市榆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