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文化北路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榆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房屋征收,依法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房屋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起文化北路、西至榆林大道、南起榆林学院北围墙、北至晶鑫路,具体以征收界限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房屋征收主体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榆林市榆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共60日。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1.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2.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