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公示

兹有榆林市榆阳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新设立事项,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现将拟开设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榆林市榆阳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榆林市榆阳区长兴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机构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天源路31号

医疗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公示时间:20250414——20250418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事务室反映。信函以寄件日期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地址:榆林市榆林大道160号

综合事务室电话:0912-6662306

榆林市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