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宏源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吊销榆林市榆阳区宏源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