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镇)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严肃政府机关单位工作纪律和上下班时间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肃机关单位工作纪律的重要性
工作纪律既是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确保政府机关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政府各部门单位始终重视机关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但是,个别单位的部分干部职工存在漂浮散漫、迟到早退、窜岗闲聊、无故脱岗、擅离职守等现象,降低了机关工作效能,损害了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从“两学一做”、作风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严肃机关单位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不良现象,塑造良好的机关单位形象。
二、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本部门单位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不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观看影视视频、炒股和网购等活动。
(五)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机关办公室使用电脑等公用设备。
(六)不准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七)不准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为抓手,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努力在部门系统内部锻造一支讲纪律、懂规矩、能干事的干部队伍。区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到部门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披露反面典型,严肃责任追究。
(一)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现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2次以上的,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二)追究领导责任。同一负责人分管的科室干部职工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人次的,对该分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反上述纪律累计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对该分管负责人约谈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违反上述纪律累计5人次以上(含5人次)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追究单位责任。发现违反上述纪律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