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09〕23号)文件要求及实施政策的通知,我局参照并制定优惠政策办理办事指南如下:
一、对陕西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批行。优先发展产业是陕西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内容详见附件2)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士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3)
三、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附件:1.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2.陕西省优先发展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目录;
3.陕西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阳分局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陕西省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区县名称 | 所在市 | 土地级别 |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元/平方米(万元/亩) |
榆阳区 | 榆林市 | 12 | 120(8) |